我在纽约开中餐馆[年代] 第51节(第3/3页)

着锅,好像原始部落里的那种野人。”

    “吃之前不用再唱个什么歌吧?”

    “直接吃就行,”沈瑶拿来一只碗,先给琼恩加了一块鹅腿,“想吃什么就夹什么。”

    露比夹了一块排骨,排骨炖得很烂,还没加起来,骨头就自动掉下去了。

    “好吃哎!”

    说着,露比又夹起一块豆腐,在锅里炖了快二十分钟,豆腐表面的小孔吸满了香料和调味品的味道,一口下去,除了豆子本身的滋味之外还有一股浓郁的酱香。

    先炒、再炖,沈瑶在处理这一锅食材时,并没有用到什么特别的烹饪技巧,甚至食材也没有什么独特之处,可炖出来的味道就是莫名地好吃。

    锅子边缘的那一圈玉米饼被烀得焦香,筷子稍微用一点力就能把它们戳下来,一面是软绵的金黄色、一面是焦脆的浅褐色,凑近时能闻到很香的谷物味。

    咬一口后,再试着放进汤汁里浸泡一会……这三重不一样的口感叠加起来,简直是绝了!

    跟着沈瑶学了几个月,大家基本都能熟练地使用筷子,只有卡尔像是得了帕金森一样,不仅加不起来东西,自己的几根手指头也开始不听他的使唤。

    “你还是用叉子吧。”沈瑶给他重新拿了一副刀叉。

    卡尔尴尬地笑笑,但还是坚持道:“没事儿,我用筷子就行。”

    左边看看琼恩的动作、右边看看露比的手势,他发现每个人拿筷子的动作都不太一样,以至于越学越拿不好,在调整手指角度的时候,索性有一根直接掉进了锅里。

    陈晨嚼着嘴里那根鹅翅,表情有些无奈,嘴巴也变得更毒了:“要不你还是让霍金来教你吧,他用嘴拿筷子都比你用手要熟练。”

    “他平常也不用筷子,用得不好很正常。”沈瑶替他解释道,“哪有人刚学就能学会的。”

    帮他把锅里的筷子捞出来后,沈瑶主动夹起他刚才想要的那一块肉,又给他的碗里夹了一些排骨和肉片。